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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并工商店广罚字[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6
    决定机关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