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食药监食罚〔2018〕101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下属分公司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三里屯店处销售的玛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标(750ml/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标(375ml/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白标(750ml/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白标(375ml /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红标(750ml/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红标(375ml /瓶)存在配料表中未予标注的物质,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中“应真实、准确”的规定。且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三里屯店购进上述产品时未完整记录上述产品的保质期、产品规格及供应商联系方式。因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三里屯店于2017年8月30日予以注销,故其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三里屯店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4月18日购进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红标(750ml/瓶)78瓶,进货价格188元/瓶,销售69瓶,销售价格258元/瓶,销售金额计17802元,于2016年7月17日退货9瓶。举报人于2018年8月15日退货9瓶,退货单价为258元/瓶,退货金额为2322元。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4月18日购进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红标(375ml /瓶)144瓶,进货价格96元/瓶,销售122瓶,销售价格138元/瓶,销售金额计16836元,于2016年7月17日退货22瓶。举报人于2018年8月15日退货95瓶,退货单价为138元/瓶,退货金额为13110元。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4月18日购进玛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标(750ml/瓶)48瓶,进货价格188元/瓶,销售40瓶,销售价格268元/瓶,销售金额计10720元,于2016年7月17日退货8瓶。举报人于2018年8月15日退货21瓶,退货单价为258元/瓶,退货金额为5418元。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4月18日购进玛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标(375ml/瓶)94瓶,进货价格96元/瓶,销售75瓶,销售价格138元/瓶,销售金额10350元,于2016年7月17日退货19瓶。举报人于2018年8月15日退货48瓶,退货单价为138元/瓶,退货金额为6624元。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4月18日购进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白标(750ml/瓶)3瓶,进货价格188元/瓶,销售3瓶,销售价格268元/瓶,销售金额计804元。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4月18日购进玛莎蜜气泡葡萄酒白标(375ml)65瓶,进货价格96元/瓶,销售65瓶,销售价格138元/瓶,销售金额8970元。举报人于2018年8月15日退货61瓶,退货单价为138元/瓶,退货金额为8418元。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三里屯店销售上述产品的违法所得为29590元,货值金额共计65482元。 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三里屯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 对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9590元;3. 没收违法产品:9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红标(750ml/瓶)、95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红标(375ml/瓶)、21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标(750ml/瓶)、48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标(375ml/瓶)、61瓶玛莎蜜起泡葡萄酒白标(375ml/瓶),物品货值36102元;4.并处货值金额7倍罚款45837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5 |
决定机关 | 朝阳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