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闵处〔2020〕1220190086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6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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