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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2020〕1220190086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6
    决定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国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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