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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艾兰竹木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80258****6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9658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64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艾兰竹木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违约金98150元给原告广州市柏泓商贸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柏泓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609元(受理费2531元、财产保全费1078元),由原告广州市柏泓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77.25元,被告安徽艾兰竹木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331.75元。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退回2253.75元。被告安徽艾兰竹木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2253.75元直接向本院缴纳,将财产保全费1078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市柏泓商贸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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