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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兴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仝青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5013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睢民初字第03024号
    案号 (2018)苏0324执2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5
    发布日期 2018-09-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兴亿置业有限公司欠原告王敦叶工程款33.8万元,自愿于2016年4月30日前给付1万元,10月30日前给付5万元,2017年3月30日给付6万元,6月30日前给付6万元,9月30日前给付6万元,12月30日前给付9.8万元; 二、如被告江苏兴亿置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不按时履行义务,需另行支付原告王敦叶违约金5万元;原告王敦叶可就债权总额38.8万元(扣除已实际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85元,由原告王敦叶负担1585元、被告江苏兴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00元(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于履行上述最后一期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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