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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市监处〔202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管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二、罚款226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7
    决定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