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花自然资行处决字〔202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该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花溪区石板镇云凹村、石板二村71878平方米土地;2.没收该单位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花溪区石板镇云凹村、石板二村土地71878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花溪区石板镇云凹村、石板二村62057平方米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陆续修建固定建筑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对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花溪区石板镇云凹村、石板二村9821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陆续修建固定建筑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陆拾陆万玖仟陆佰柒拾伍元整(¥66967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6 |
决定机关 |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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