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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国税罚【2017】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6-10-01至2016-12-31增值税(研发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10-01至2016-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10-01至2016-12-31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3
    决定机关 南京市建邺区国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