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环罚〔2018〕GX1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承建的长春信达龙湾二期项目,夜混凝土浇筑夜间超时施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胆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4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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