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环罚﹝2017﹞ED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力旺大街与金华路交汇处的施工,建筑噪声干扰附近居民。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你单位夜间于居民区附近进行施工,建筑噪声扰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31
    决定机关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