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环罚﹝2017﹞ED0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力旺大街与金华路交汇处的施工,建筑噪声干扰附近居民。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你单位夜间于居民区附近进行施工,建筑噪声扰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31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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