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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768****933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92民初1100号
    案号 (2021)川0792执1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26285.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元,减半收取计229元,由被告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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