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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融环保法 〔2017〕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立即停止“塑料米”生产项目生产,并罚款124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8
    决定机关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