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储隆沥青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503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3民初9197号 |
案号 | (2018)黑0103执17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14 |
发布日期 | 2018-08-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储隆沥青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兴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翻译服务费112464.80元; 二、被告沈阳储隆沥青设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起,以112464.80元翻译服务费为基数,按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向原告哈尔滨兴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112464.80元翻译服务费付清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9元,由被告沈阳储隆沥青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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