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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铁公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克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6750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昆民四初字第00784号
    案号 (2018)云01执9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4
    发布日期 2018-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1.广隆兴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招商银行圆通支行汇票垫款本金23882243.75元及该款自2015年9月2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2.广隆兴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银行圆通支行支付律师费7.5万元;3.凯联公司、鹏龙公司、西联公司、铁公鸡公司、林振丰、韩伟对广隆兴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凯联公司、鹏龙公司、西联公司、铁公鸡公司、林振丰、韩伟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广隆兴公司追偿;4.驳回招商银行圆通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68456.49元,保全费5000元,由广隆兴公司、凯联公司、鹏龙公司、西联公司、铁公鸡公司、林振丰、韩伟共同负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8456.49元,由昆明广隆兴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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