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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品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0267****052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02民初3103号
    案号 (2021)冀0402执16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品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士平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5年12月21日利息4500元,剩余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自2015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河北品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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