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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山市万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466****141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4民初3894号
    案号 (2021)粤0784执20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鹤山市万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颐景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支付服务费3229492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颐景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317.97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合共21319.9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鹤山市万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21319.9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向本院补缴诉讼费21319.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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