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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虎林市盛华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38167****34XP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虎商初字第91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黑0381执恢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9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虎林市盛华米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日之前给付原告欠款本金450000元,于2015年9月1前给付原告欠款本金200000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剩余本金550000元,利息198000元(自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30日按本金120万,月利率15‰计算)。如逾期,自2014年11月1日起,继续按照月利率15‰给付利息至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7780元减半收取889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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