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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监察行罚〔2018〕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止专用车车厢车板项目建设)并处罚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6
    决定机关 南昌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缪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