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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经项广项目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66****4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30民初3032号
    案号 (2020)鲁0830执2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汶上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1-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圣德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2764472.70元;二、被告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圣德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2764472.70元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12764472.7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三、被告中经项广项目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李斌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山东圣德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81元,由原告山东圣德建筑有限公司负担587元,被告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中经项广项目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李斌负担4919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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