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奉市监处〔2020〕4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口罩;2.没收涉案口罩40180只(包括备样);3.罚款80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7
    决定机关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舒福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