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奉市监处〔2020〕4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口罩;2.没收涉案口罩40180只(包括备样);3.罚款80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7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舒福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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