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达磐恒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768****907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604民初5075号 |
案号 | (2019)粤0604执恢1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止至2016年7月14日三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三被告承诺分四期偿还借款本息: 第一期:2016年7月31日前向原告还款200万元及原告因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产生的律师费10万元; 第二期:2016年8月31日前还款300万元; 第三期:2016年9月30日前还款200万元; 第四期:2016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第三人佛山市格顿电子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达磐恒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愿为三被告的上述债务及还款方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如三被告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的任何一期还款时间或数额履行,则原告可按第一项约定的全部借款本息及律师费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本案适用调解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3372元,由三被告自愿承担,因原告已全额预交86744元,本调解书生效后原告可向法院申请退还43372元。另外43372元由三被告在上述第一期还款时向原告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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