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益联工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90056****08X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04民初1273号 |
案号 | (2021)鄂0304执2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福建益联机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北远大郧阳可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返还预付款19066561.9元,并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所欠预付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湖北远大郧阳可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199元,减半收取计68099.5元,由被告福建益联机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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