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益联工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90056****08X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981民初5460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恢5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19-10-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益联工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873,600.48元、利息4,702,221.03元,并支付从2017年2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标准计算的利息; 二、福安市程东贸易有限公司、张用金、夏月仙、上海益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债权额3500万元限度内,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韩泰贸易有限公司、詹德义、郭栋在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限度内,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福建金隆动力机电有限公司、福建省嘉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金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韩锋、王步跃、黄纯、陈恩进、陈秋、福安市力源电机有限公司、福建天工电机有限公司、福安新永隆电机有限公司在最高债权额5500万元限度内,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福安市程东贸易有限公司、张用金、夏月仙、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韩泰贸易有限公司、詹德义、郭栋、福建金隆动力机电有限公司、福建省嘉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金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韩锋、王步跃、黄纯、陈恩进、陈秋、福安市力源电机有限公司、福建天工电机有限公司、福安新永隆电机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益联工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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