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卓尔发展(荆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00007****154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03民初1353号 |
案号 | (2019)鄂1003执8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土城路4号。 法定代表人:刘佑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圆,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良桥,湖北蓝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卓尔发展(荆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区荆秘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袁登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恋,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卓尔发展(荆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卓尔发展(荆州)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89265.8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又增加诉讼请求金额2906800元。事实和理由:2014年3月26日,原告与被告共同签订了关于荆州卓尔城一期一标段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开发建设的荆州卓尔一期项目中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及配套设施等相关项目,工程地点位于荆州区纪南镇三红村。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开工且在约定时间完工并向被告交付了涉案工程,被告也依约对已完工的涉案建设工程进行了验收,且于2016年8月31日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后双方签订了《结清协议书》,协议书中确定涉案工程总造价为72670000元,同时确认在扣减前期被告已累计支付给原告的工程款61347234.20元后,被告现仍欠工程款11322765.80元(包含质保金3633500元)。现遂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核对,被告卓尔发展(荆州)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7689265.80元、土建保证金2906800元、防水质保金726700元,双方均无异议; 二、被告卓尔发展(荆州)有限公司承诺分四期向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即2019年1月21日之前支付4000000元,2019年4月21日之前支付3000000元, 2019年7月21日之前支付3596065.80元, 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726700元,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无异议; 三、上述约定的履行义务完毕后,双方不得再以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四、如被告卓尔发展(荆州)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约定的给付义务,由被告卓尔发展(荆州)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31日起以未支付的款项为本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同时,原告可就本调解书全部的未履行金额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812元、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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