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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通通应急罚【2020】0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南通辰丰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4
    决定机关 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