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消)行罚决字〔2020〕0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杜梁橡塑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青田县温溪镇沙埠工业园区的浙江杜梁橡塑有限公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杜梁橡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青田支行(账户名:青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账号:3300169712705930600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青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13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3 |
决定机关 | 青田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杜程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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