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建公(寿)行罚决字[2019]504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双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初至2019年4月9日杭州双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硝酸(浓度为65%-68%)过程中,未如实记录该化学品数量、流向导致该公司纸质台账登记的硝酸库存为3900毫升与实际库存3000毫升许存在极大误差。2019年4月9日被我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双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德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1 |
决定机关 | 建德市公安局寿昌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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