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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处〔2019〕4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6月11日,本局通过“中国?临海”网站发布了《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并同时在本局公告栏张贴了公告,至公告期满,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没有要求举行听证。鉴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建议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30
    决定机关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梁细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