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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银滩罚〔2019〕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24日16时54分,在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与金海岸大道交汇处东南角(GPS定位:北纬21°26′21″,东经109°5′48″)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广告牌尺寸为长1.3米,宽1.3米,高17米。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19年9月24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19年9月24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取证文书》1份(附2019年9月24日现场照片2张);3.2019年9月26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取证文书》1份(附2019年9月26日复查现场的照片1张);4.2019年9月30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2019年12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北综执银滩告〔2019〕37号)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广告牌,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4
    决定机关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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