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机二罚〔2019〕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北海荣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在北海市新世纪大道以东、美景路以南,擅自建设荣和银滩蓝湾售楼部项目(现为蓝湾酒店),共二层,建筑面积1084.50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测绘报告》、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总平面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19年12月10日向北海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综执机二告〔2019〕98号),北海君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承诺书》,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15日内按规定办理有关规划报建手续,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贰佰玖拾伍元整(¥119295.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8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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