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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嘉煌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358****678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4民初4796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5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嘉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俊峰、杨红霞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74963.40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以总房价59939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00元(此款已由杨俊峰、杨红霞预交),由无锡嘉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杨俊峰、杨红霞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900元本院予以退还,无锡嘉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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