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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嘉煌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358****678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民终2946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5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嘉煌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汤惠亮拖欠的2016年11月8日至2018年2月7日期间的租金及2018年2月8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合计1878452.05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1878452.05元基数,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16元,减半收取111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108元(此款已由汤惠亮预交),由汤惠亮负担471元,由嘉煌公司负担15637元(汤惠亮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15637由嘉煌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嘉煌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汤惠亮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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