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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海帝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873****64X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8民初2759号
    案号 (2020)粤0608执8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海帝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志宇色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94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282元,减半收取3641元,保全费2514元,合计6155元,由被告佛山市海帝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佛山市海帝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6455元,由被告佛说那是海帝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支付判项确认的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青岛志宇色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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