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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西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03127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云民三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黔0103执007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2
    发布日期 2016-1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贵州西凯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天银都(天津)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签订的《土、石方开挖内部劳务合作协议》为无效合同;二、中天银都(天津)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曾祥新返还预支的倒土费110万元,支付误工损失258285.2元,共计人民币1358285.2元;三、贵州西凯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曾祥新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966元,由原告承担6483元,被告及第三人承担648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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