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彭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59****682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2590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14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基金投资本金人民币8,000,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基金投资收益人民币70,136.99元,以及从2019年3月15日(含)起,以人民币8,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为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09,527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09,527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09,527元。 本案仲裁员开支人民币3,50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经预缴人民币2,500元,抵作仲裁员实际开支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500元,向仲裁院支付人民币1,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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