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聚仁诚和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00068****878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2民初4005号 |
| 案号 | (2020)湘0102执37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聚仁诚和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彭立明偿还借款本金972.33万元; 二、被告湖南聚仁诚和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彭立明支付利息784.8万元(利息自2015年7月24日计算至2017年5月18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972.3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限被告湖南聚仁诚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湖南华盛吉祥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聚仁诚和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59854元,由被告湖南聚仁诚和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华盛吉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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