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禅城综区决〔202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30日9时45分至9时55分到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检查,发现当事人佛山市禅城区正华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在上述地点沿线灯柱上悬挂“保利时代天珀”字样的广告共两处。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0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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