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1279****38X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4民初230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8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的《债务转移协议书》中除第四条无效外,其余条款合法有效。 二、被告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朱为松的债务6797700元,扣减被告已支付的230000元及被告代原告垫付的资产评估费125000元,被告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实际应向原告朱为松支付6442700元,限被告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朱为松履行完毕;并由被告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朱为松支付逾期占用资金的利息,利息以6442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即月利率0.5%)自2018年12月19日起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83元,由被告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6000元、原告朱为松负担33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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