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阿拜市监食药处〔 2020 〕3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行政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产品28瓶,并处以罚款20000(贰万圆整)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9 |
| 决定机关 | 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