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地太仓海事罚字[2022]45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 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7 |
决定机关 | 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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