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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地太仓海事罚字[2022]45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 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7
    决定机关 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