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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台交水罚字[2021]000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泰州市俞垛运输有限公司的俞垛机821船舶涉嫌不能提供本航次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6
    决定机关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