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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8〕1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虞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