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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成新市监处〔2021〕510125210002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5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1
    决定机关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