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统罚决字(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金海贵金属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2017年2月28日对你公司进行统计稽查时发现的违法事实,本局于2017年3月9日对你公司涉嫌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予以补充立案。现已查明,你公司在统计活动中有如下行为:你公司2016年12月《财务状况》(浙E203表)上的“年初存货”的“1-本月”填报数为215702千元,应报数为261461千元,差错额分别为45759千元,占应报数的17.5%。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可证明:1、你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可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2、温州市统计局数据现场检查(稽查)笔录1份,可证明你公司2016年“年初存货”的填报数和应报数;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7 |
决定机关 | 市统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小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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