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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法处字〔2018〕第018-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百盛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18年6月29日对你单位涉嫌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2018年6月23日13时0分,你单位在三垟街道汤家桥南路温州吕家岸G-36地块工地西南角空地有因管理不善导致泥浆流入工地外的空地里。距离现场10米处,有一台桩机有工人在施工。空地里的泥浆长12米,宽8米,面积为96平方米,方量为5立方米(目测)。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违法性质为: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证据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和现场违法照片2份,证明你单位随意倾倒建筑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3
    决定机关 区城管与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