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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雨燕模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9132****425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3民初2989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4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雨燕模塑有限公司欠原告盐城市盐都区中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协会借款本金70万元及约定利息,于2020年9月11日归还本金10万元、2020年10月20日归还本金20万元、2020年11月20日归还本金20万元、2020年12月20日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9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6月16日、以8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9月8日、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1日、以6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9月12日至2020年10月20日、以40万元3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均以年利率12%计算利息)。被告江苏雨燕模业科技有限公司、孙从贵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江苏雨燕模塑有限公司如有一期不按期归还,原告盐城市盐都区中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协会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款项(已付款项予以扣减)。三、案件受理费13338元,减半收取6669元,由原告盐城市盐都区中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协会自愿负担。如被告江苏雨燕模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期限还款,则由江苏雨燕模塑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6669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协议,不影响本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可依本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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