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凤阳县龙兴玻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从兆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30278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0940号 |
案号 | (2015)蚌山执字第007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17 |
发布日期 | 2016-04-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宗梅偿还原告庞淮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0.6万元,于2015年7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孙宗梅在上述还款期限届满后未能完全偿还借款,则需自2015年4月22日起按月息2分向原告支付逾期本金及利息,直至完全还清借款之日止;三、被告凤阳县龙兴玻璃有限公司、于凯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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