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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天津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改正,并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5
    决定机关 北京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董鲁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