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天津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改正,并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5 |
决定机关 | 北京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董鲁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