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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湖市监公处〔2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被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态度诚恳以及主动整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处以罚款18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5
    决定机关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