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湖市监公处〔202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在被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态度诚恳以及主动整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处以罚款18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5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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