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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行执直二字〔2020〕0401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照工程预算书预算造价,拟作出对南昌鑫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雍江花园项目的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2%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捌拾壹元玖角叁分。单方造价:1148.39元处罚金额:999096.32×2%=19981.9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4
    决定机关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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